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长大教〔2016〕329号)精神,学校将对2015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如下:
一、 总体安排
1.本次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2018年1月5日。
2.参与结题验收的项目为2015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附件5)。
3.此次结题可以一个单位单独进行,也可以多个单位自行组合联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专家名单确定后,需要填写“长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申报书(附件1)”,并于结题验收会议时间提前一周报教务处教研科。
4.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长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本次结题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下阶段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验收过程
1.执行“长安大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会议程序(附件2)”。
2.结题验收会议提交给专家的材料
(1)项目研究成果报告(根据专家人数);
(2)成果辅助材料(附件)一份;
(3)项目结题报告书(根据专家人数);
(4)“专家组意见”草稿(根据专家人数);
(5)2015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书》复印件(根据专家人数);
(6)10分钟PPT演示,项目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项目产生的背景、工作过程、研究成果及存在的问题。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结题验收会议后一周内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1.项目研究报告一份;
2.长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3)二份;
3.长安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书(附件4)二份,其中一份盖章后自留。
联系电话:83135061,82334604
教务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