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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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审批办理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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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室临时使用办理条件:

1、教师因课程临时安排需借用教室;

2、各单位因学术报告、学术交流活动、培训、会议或其他活动;

3、我校学生确因与教学相关原因,需临时借用教室(艺体、娱乐等其他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教室举行)。

二、教室临时使用办理流程

1、教学活动使用教室:

由教室使用教研室/教师填写《长安大学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单》并详细写明用途、教室类型、使用时间和人数等情况,送交本单位教学秘书进行审核。教务秘书在线根据教室空闲状态对拟借用的教室标注“占用”处理,并根据审核结果开具《教室临时使用通知单》。通知单由借用教研室/教师至少提前三天递交教务处进行审批,教务处审批后根据学院审核意见进行处理。

2、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

(1)学院自行组织的各类辅导性质的活动,需要在多个时段使用教室的,需学院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分管院长或书记签字后由借用单位工作人员提前三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科审批后根据空闲教室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3)学生活动使用教室由院学工办、院团委指定人员填写《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单》并详细写明用途、教室类型、使用时间和人数等情况,送交本单位教学秘书进行审核。并在线根据教室空闲状态标注“占用”,教务秘书根据审核结果开具《教室临时使用通知单》。通知单由借用部门工作人员至少提前三天递交教务处进行审批,教务处审批后根据学院审核意见进行处理。

(4)非教学单位需要使用教室,由单位办公室指定人员填写《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单》并详细写明用途、教室类型、使用时间和人数等情况。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借用单位工作人员至少提前三天向教务处提出使用申请,教务科审批后根据空闲教室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5)教学单位申请教室流程示意图

三、教室临时使用注意事项

1、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各单位应加强对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服从学校安排,按教务处的安排使用教室。

2、学校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应按教务处的通知使用,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暂停或延后活动。

3、当天教室原则上不予借用,敬请广大师生谅解。为了确保全校教室调度信息的准确性,教务处不接受各单位的电话借用教室手续。

4、学校的多媒体教学设备,以优先确保满足课程教学需求为原则,全校各单位应尽量控制并严格审核非教学活动借用多媒体设备。借用单位组织的报告、讲座等确实需要播放视频材料的活动,需在《长安大学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单》反面“活动详情”栏内注明教案大纲、学术交流内容、大纲、活动企划简介等信息以便审批。使用前由活动负责人(必须是教师)携带工作证或一卡通到教室管理人员处领取设备钥匙,在使用过程中确保设备完好,使用后及时将设备钥匙归还教室管理人员。

5、教室借用单位/人在使用过程中需确保设施、设备完好,不得随意改变室内设施、设备原有位置。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设施、设备损坏情况,由校内的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修理或赔偿(赔偿标准由教室管理单位制订)

6、为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教室借用单位/人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教室管理单位递交《教室临时使用通知单》,以便工作人员做好教室开放准备事宜。

7、本部北院教学区多媒体教室因教育技术网络中心人员配备紧缺的缘故原则上非正常开课时间段不安排临时借用事宜。

8、原则不安排多媒体教室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学生党团课学习、学术性讲座、学生思想教育等活动除外)

9、《教室临时使用申请表》、《教室临时使用通知单》请各使用单位/人于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四、教务处办理借用教室具体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借用申请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08:30-11:30(上午) 14:30-16:30(下午)

2、借用申请审批地点:

渭水校区行政楼十楼教务处教务科

3、联系电话029-8313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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